10月29日,洪江市黔城鎮陽光佳園一業主在小區首層門廳內違規停放電動車,且經物業公司多次勸告,拒不改正,洪江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法給予該業主15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
“電動車停放小區首層門廳內,一旦發生火災,有毒煙霧會迅速彌漫整個樓道,嚴重影響居民逃生!”前期,消防監督人員在開展檢查時發現,雖然該小區在安全出口處張貼了電動車海報及安全提示,但該業主依舊將電動車停放在小區首層門廳內,且物業多次勸阻,拒不改正。消防監督人員電話告知該業主違規停放電動車的危害性,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該業主處以150元的罰款。
該業主表示,已深刻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后將按照規定將電動車停放在指定區域。消防部門提醒:電動車一旦發生火災,會迅速引燃車輛及周邊可燃物,并散發大量有毒煙氣,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心存僥幸,拒絕電動車進樓入戶。
來源:邊城晚報
作者:詹加福 欽杰
編輯:蔣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