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怪自己學法懂法的太少,面對金錢的誘惑沒走正道,害了自己,真不應該啊!”在洪江市公安局執法辦案區,黔城鎮的張某文嘆了口氣。4月24日,洪江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辦理一起為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幫助案,違法嫌疑人張某文因出租電話卡給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被洪江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這亦是向廣大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敲響了警鐘。
經查證,今年剛剛年滿18周歲的張某文近期經常去某臺球室打桌球,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一名男子,一來二去熟悉后,該男子提出租用張某文的電話卡,1小時租金400-500元,經過幾番游說,張某文動心了。4月中旬,張某文在洪江市黔城鎮將自己使用的一張電話卡出租給該男子上線撥打詐騙電話,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幫助,涉詐金額3000余元。
4月24日,洪江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通過上級公安部門獲悉了相關情況,迅速查明轄區某涉詐電話卡用戶的身份信息與實際持卡人后,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宣傳法律法規,涉詐電話卡實際持有人張某文于當日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
在這里,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戶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違者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來源:懷化新聞網
作者:向春穎 張再華
編輯:蔣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