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江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這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新規生效后該院宣判的首例醉駕刑事案件。
2023年10月17日,被告人段某華和朋友段某偉等人在某飯店吃飯,期間段某華用小玻璃杯喝了3杯約5兩30度的米酒。飯后,段某華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已達報廢標準),從飯店駛往安江鎮某社區。途中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和抽血送懷化市方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達醉酒駕駛標準。被告人段某華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危險駕駛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段某華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段某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鑒于其悔罪態度較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及醉駕新規,判處被告人段某華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來源:懷化日報
作者:曾程
編輯:蔣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