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zhàn)”工作部署,洪江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到期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延期手續(xù),且長期停產,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12家非煤礦山依法實施了關閉。
通過依法關閉淘汰一批資源利用水平低下、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嚴重、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落后小礦,從根本上改善了我市非煤礦山數量多、規(guī)模小、分布散、基礎差的狀況,有效防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促進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健康發(fā)展。
審核:邱 曦 終審:劉輝霞
來源:洪江市應急局
作者:楊建國(通訊員)
編輯:劉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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