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26日,國民黨不顧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以圍攻鄂豫皖宣化店為中心的中原解放區為起點,相繼在晉南、蘇皖邊、魯西南、膠濟路及其兩側、冀東、綏東、察南、熱河、遼南等地,向解放區展開大規模的進攻。全面內戰爆發。
1949年6月26日至8月14日,以劉少奇為首的中共代表團訪問蘇聯。訪蘇期間,劉少奇向蘇共領導人通報了中國革命的形勢、黨的外交政策、新政協會議和中央政府的籌備情況,提出學習蘇聯的國家機構、經濟的計劃與管理、文化教育、蘇共的組織與群眾團體的組織等問題。雙方就將來的外交關系、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蘇聯對中國經濟和國防建設的援助、建立中國大學(即后來在華北大學基礎上建立的中國人民大學)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進一步闡明了實現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他指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我們不贊成臺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統一后,臺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臺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臺,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臺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臺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臺灣留出名額。強調: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臺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臺灣把大陸吃掉。所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不現實。我們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實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后,可以正式宣布。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只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立,后患無窮。這些內容,后來被概括為“鄧六條”。
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作出《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革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來源:中央黨史研究室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