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選”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一
對黨不忠誠,政治上的“兩面人”,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言論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二
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問題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三
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尚在有關任職影響期的,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四
組織、實施或參與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黃賭毒活動,組織、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勢力干擾侵蝕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五
非法串聯拉票、賄選或操縱、破壞選舉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六
有組織、煽動、串聯、脅迫、利誘、參與聚眾鬧事、違法信訪的,以及有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務等行為被處理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七
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災等重大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不服從安排、干擾破壞等情形的,本屆任期內考核不稱職、有被依法罷免等情形,近3年內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以及長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職務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八
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資金、侵占村(社區)集體財產等行為未整改到位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九
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建墓行為尚未整改的,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的,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的。
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十不選”之十
其他不宜確定為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的。
“八嚴禁”
“八嚴禁”之一
嚴禁以威脅、恐嚇、欺騙等手段,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八嚴禁”之二
嚴禁通過吃請、贈送現金、電子紅包、有價證券和各種禮品,以及采取口頭承諾選舉后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賄選活動。
“八嚴禁”之三
嚴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破壞換屆工作。
“八嚴禁”之四
嚴禁采取發傳單、發信息等方式進行相互詆毀或打擊報復。
“八嚴禁”之五
嚴禁尋釁滋事或無理鬧事,以毀損、搶奪票箱和偽造選票、虛報票數、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礙選舉正常進行。
“八嚴禁”之六
嚴禁村(社區)干部擅離職守、中斷工作,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私分公物公款、處置集體資產。
“八嚴禁”之七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說情打招呼,干預換屆選舉工作。
“八嚴禁”之八
嚴禁換屆結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交檔案。
來源:洪江市新聞網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