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訊(記者:趙 鑫 通訊員:曾程)今年,長江流域開始了長達十年的禁漁期,然而有人仍然心存僥幸,利用各種工具進行偷捕。10月30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兩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的處罰。
今年八月,被告人楊某軍在禁漁區舞水流域黔城鎮紅巖大橋河段使用可視釣魚設備釣魚,被洪江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無獨有偶,沙灣石修村民曾某付利用禁用漁具三匹刺網非法捕撈魚類17條,被市森林公安局、洪江市農業農村局、洪江市水運事務中心聯合執法巡邏發現并當場抓獲。
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對自己的非法捕撈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以后絕不再犯,請求法庭從寬處理。
法庭對兩起非法捕撈案進行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軍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被告人曾某付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兩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還對兩名被告人進行了法制宣傳和環保教育。
審核:邱 曦 終審:劉輝霞
來源:洪江市融媒體中心
作者:趙鑫 曾程
編輯:唐藝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