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各企業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渡難關、保經營、穩發展,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總局 湖南省統計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湘人社規〔2020〕3號)規定,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落實如下: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一)從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二)從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征收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二、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
三、注意事項
(1)緩繳社會保險費。企業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累計虧損月份財務報表以及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的緩繳協議,經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市州匯總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季匯總緩繳情況報省財政廳備案。
(2)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
(3)企業(單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的,多繳的部分可以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具體政策實施期滿失效。
洪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作者:辦公室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