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就規范洪江市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公民個人網絡行為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上網、誠信上網、安全上網,傳播網絡正能量,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二、不得造謠、傳謠,不得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
三、不得違規從事網絡經營行為,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低俗信息,不得參加網絡非法活動。
四、不得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五、QQ群、微信群、微信公眾號、微博、網絡直播、抖音等互聯網群組和用戶公眾賬號,嚴格落實“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管理責任。
六、網絡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中共洪江市委網信辦
洪 江 市 公 安 局
2019年7月23日
來源:中共洪江市委網信辦 洪江市公安局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