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江湖出現了一批水上漂浮建(構)筑物,這些水上漂浮建(構)筑物影響了水上交通安全,影響行洪,造成環境污染。為保證清江湖水上交通安全,防止環境污染,避免行洪隱患,保證清江湖濕地公園順利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的水上漂浮建(構)筑物限期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
二、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或沒收。
三、擅自建設使用水上漂浮建(構)筑物屬違法行為,自行拆除或強制拆除均沒有任何補償。
特此通知。
洪江市水利局 洪江市環保局
洪江市林業局 洪江市畜牧局
洪江市海事處 托口鎮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