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標題:洪政函[2017]95號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機動車尾汽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懷化市環境保護局懷化市公安局懷化市財政局懷化市交通運輸局、懷化市商務和糧食局關于加快2017年黃標車提前淘汰工作的通知》(懷環函[2017]89號)和《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加快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懷公交[2017]74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10月31日起,對黃標車實施限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1、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3、2003年7月1日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4、2001年9月1日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5、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小型載客汽車。
6、2009年7月1日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輕型載貨汽車。
7、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二、限行時間
自2017年10月31日起全天候限制通行。
三、限行路段
洪江市黔城鎮、安江鎮主城區內所有路段及320、209國道,222、224省道。
四、違反禁行規定的黃標車,由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來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辦公室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