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提高廣大居民節約利用水資源意識,推動節能減排、促進我市“兩型”社會建設,根據《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湖南省發改委、住建廳、水利廳《關于加快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規定,我局研制的黔城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方案經價格聽證會討論修改通過,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決定調整黔城城區自來水價格、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自來水銷售價格
黔城自來水價格仍然劃分為三類,三類用水價格分別調整為:居民生活用水價格2.36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3.54元/m3;特種用水價格8.05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
1、家庭常住人口為4人(含4人)以內的用水戶按戶確定的用水量基數和級差價格如下表:
級 數水量基數價 格
第一級15m3/戶·月(含)按批準到戶的價格計量收費(2.36元/m3)
第二級 15-25m3/戶·月(含)按批準到戶的價格加收50%計量收費 (3.54元/m3)
第三級25 m3/戶·月以上按批準到戶的價格加收100%計量收費 (4.72元/m3)
2、家庭常住人口為4人以上的用水戶,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增加5m3用水量。
3、考慮季節性因素影響,階梯用水量可以按年度綜合考核,根據年度累計用水總量計算各階梯價格水費。
4、對未抄表到戶的用戶和低保戶、五保戶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5、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后,超過基本水價的水費收入,設立專項資金管理,主要用于供水水質工藝改造和城市新建道路新建水管網鋪設。
三、隨水代征的收費和基金
(一)污水處理費。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洪政辦函〔2015〕36號執行,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1.0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1.00元/m3;特種用水1.10元/m3。
(二)水資源費。按原洪江市物價局洪市價〔2014〕49號文件執行,標準為0.125元/m3。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湘發改價服〔2014〕1044號文件規定,取消按戶、人口數計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方式,變更為按用水量計征,標準為0.30元/m3。
四、優惠政策
由市民政部門審核確定的低保戶、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免收5 m3水費(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生活垃圾處理費)。
五、實施范圍和時間
本次自來水銷售價格調整和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政策的實施范圍為市供水有限公司原直供區域的用戶,不含該公司近年來收購、并組水廠的用戶。調整后的價格和階梯水價政策及相應的費用標準自2016年1月1日執行。
特此公告。
洪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來源:市發改局
作者:辦公室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