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洪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龔明等21名在編不在崗人員因無法聯系或拒收《限期返崗通知書》,我們于2014年9月3日在《懷化日報》進行了登報公告,要求他們于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以內返回原單位上班,逾期即視為送達,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解聘),名單如下:
洪江市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領域突出
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9月3日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