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檔案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省統計局、省人防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市州財政局、物價局,各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相關縣市物價局:
根據轉變政府職能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有關要求,我們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取消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
二、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是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需要。各相關執收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收費。各級財政、物價部門要把此次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發展環境優化年”收費專項檢查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此項收費政策落實到位。
三、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確保其工作正常開展。
四、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財政。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物價局
2013年9月30日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