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物價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發展環境優化年”的工作部署,為優化全省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省經濟穩定增長,決定在全省開展清理和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清理,全面掌握各地經營服務性收費現狀,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推進經營服務性收費分類管理,更好地促進市場服務體系發育發展,經濟發展環境不斷優化,反腐倡廉建設不斷深入,社會滿意度不斷提升。
二、清理規范的對象、范圍及原則
這次清理對象是:涉及司法裁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特定服務收費),壟斷服務收費,公益性服務收費,政府部門定點消費或購買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有償服務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參見附件。各地可結合實際,增加清理當地社會反映較大的收費項目。
清理范圍包括: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現行有效的收費文件;實施司法裁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服務(特定服務)而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收費;涉及政府部門定點消費或購買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他違規收費。
清理規范的總體原則: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經價格主管部門發文設立的司法裁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一律予以取締;國家明令取消或不能收取的涉及司法裁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一律予以取消;國家、省已取消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相應的前置服務收費取消。
2、放開不涉及司法裁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且具有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技術服務收費(暫不含事業單位有償服務收費,待機構改革后再定)。由服務單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3、有合法依據的司法裁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隨著服務規模擴大、服務成本降低,相應降低其收費標準。
4、對具有公益性質或公共屬性的有償服務收費,逐步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建議財政部門安排預算,確保其工作正常開展,不再向服務對象收費。
5、對政府部門定點消費或購買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依據《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進行重點規范。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形成交易價格的,組織招投標的部門應將投標價格報價格部門確認是否存在價格壟斷、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牟取暴利、惡性競爭等隱患;未通過集中招標采購形成交易價格的,其價費應報價格部門按照低于市場同類價費水平的原則核定。
三、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省、市、縣分級負責清理本級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情況,通過清理,掌握全省及每一級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現狀(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額度等),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企業和群眾對收費的集中意見。各市(州)、縣(市、區)物價局根據2012年《服務價格登記證》年檢數據填報本級《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調查表》(見附表),對涉及司法裁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服務(特定服務)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其他違規收費情況以文字形式反映。各縣(市、區)于10月15日前將相關情況報市、州物價局;市、州物價局在10月20日前將市、州本級及轄區各縣(市、區)情況匯總報省物價局。省直單位對涉及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情況,可按《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審計廳、省物價局、省預防腐敗局關于清理規范省本級與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相關聯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收費行為的通知》(湘監發〔2013〕11號)要求填報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相關聯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收費行為清理規范調查摸底表一、表二》抄送我局,對壟斷服務收費,公益性服務收費,政府部門定點消費或購買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有償服務收費則按本通知要求填報《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調查表》,于10月15日前報我局。
(二)形成方案。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企業及群眾反映等,省直各單位、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現行經營服務性收費提出取消、降標、規范的意見,并說明具體理由,于10月底前將規范意見的文字材料報我局。
(三)整頓規范。省直各單位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凡是違反價費審批權限規定制定收費項目或核定收費標準、突破規定標準及擴大收費范圍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要堅決糾正。自查自糾的情況于12月中旬前報我局,我局將進行督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此次清理規范為契機,建立健全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制度,履行監管職責,杜絕越權制定收費政策的行為。各經營服務性收費主體要通過此次清理規范,健全內部服務收費管理制度,規范服務收費行為,自覺遵守服務收費政策。我局將根據行政審批改革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要求,分批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并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省直各單位、各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清理規范,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及專人具體負責,結合具體服務單位的收費情況及2012年度收費年檢統計,填列和匯總《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調查表》按時上報。
(二)各責任部門的責任人員應通知所聯系的經營服務單位,認真配合,如實提供服務內容、服務規范、實際收費標準、收支數據等相關情況。
(三)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填報《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調查表》,按步驟推進清理規范工作。如有疑問,及時與我局聯系。對敷衍塞責、弄虛作假、造成虛報瞞報、漏報錯報的,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省物價局聯系人:程 慧 張小強
電話及傳真:0731-82212410 電子郵箱:0731fjc@163.com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