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湖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請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意,我局決定召開洪江市黔城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定價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召開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時間:2013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
地點:洪江市住建局三樓會議室
二、聽證方案要點
(一)定價原則:根據《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0]27號)文件規定,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和“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在洪江市黔城城區范圍內全面推行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制度,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規定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擬定價方案:本次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對象為洪江市黔城城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居民和城鎮暫住人口等。按征收對象劃分,其標準分別為:
1、對城鎮居民(含暫住人口):
方案一:按戶計征,5元/戶.月;
方案二:按人計征,2元/人.月。
2、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保險機構(包括中央、省、懷化市駐洪單位):按在職人數計征,2元/人.月,由單位繳納。
3、對經營服務場所:(1)飲食酒店行業按營業面積1.5元/㎡.月。(2)休閑娛樂業按營業面積1元/㎡.月。(3)旅店業按床位3元/床.月。(4)夜市2元/個.天。(5)水果攤1元/個.天。(6)醫院住院部按病床數2元/床.月。(7)中小學校按在冊學生人數規模大小1000—8000元/校.期。(8)學前教育(幼兒園)按在冊幼兒人數規模大小100—500元/園.期。(9)銀行、保險、郵電、通訊、影劇院、車站候車室等公共服務營業場所,以及超市、家具店等綜合市場,按營業面積0.5元/㎡.月。(10)廢品收購店50-100元/個.月。(11)農貿市場攤位10元/個.月。(12)洗車場、汽車摩托車修理廠按營業面積規模大小30-90元/個.月。(13)生豬屠宰場按屠宰頭數0.5元/頭。(14)個體診所、藥店、百貨南雜及水果店等其他經營門店按門面個數5元/個.月。
4、對營運車輛:按車輛大小不同,10-15元/輛.月。
5、對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根據不同類別,按面積或運輸方量計征。
(三)優惠政策:對由民政部門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減半征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聽證會參加人名單(共25人)
1、消費者代表14人:邱小飛(省人大代表、飛龍百貨公司)、廖長春(政協委員、威遠建筑公司)、陳國強(中國移動洪江市分公司)、向麗萍(芙蓉春天物業公司)、肖建國(市公交公司)、龍艷(華龍超市、個體工商戶)、欽永有(七匹狼服裝專賣店、個體工商戶)、蔣勇政(鄉村印象酒家)、馮建國(維也納量販KTV)、黃金芳(芙蓉社區干部)、楊德華(下崗工人)、申朝紅(低保人員)、諶平業(芙蓉中學)、易堯(市衛生局)。
2、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8人:夏立水(市人大城建環保委)、韓承業(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易榮華(市政府辦)、危小華(市財政局)、楊喜梅(市住建局)、易小軍(市環保局)、覃官祿(市審計局)、王建國(市消費者委員會)。
3、專家學者代表1人:岳松平(市規劃局、建筑工程師)
4、經營者代表2人:易聲武(市環境衛生管理所)、柳青(市環境衛生管理所)。
四、聽證會聽證人名單
向孫軍 市物價局局長
楊承林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
劉四清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
蔣慧敏 市物價局辦公室主任
向開友 市物價局業務股股長
五、本公告后,黔城城區廣大城鎮居民可向聽證會參加人或直接向市物價局提出意見和建議。聯系電話:0745-7736080
洪江市物價局
2013年9月11日
編輯:肖焙麗